关于某项建筑物是否构成违建,必须由相应的政府部门予以确认判断。
通常情况下,所谓的“违章建筑”是指在未取得预定建筑项目的规划许可证(包括原址及选址建设房屋的意见书)或者是在规划区域之外建设建设的房屋以及设施,这些行为则违背了我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以及《村庄与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对于这类违章建筑的拆除,自然无需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甚至在严格意义上讲,还可以对违法行为实施罚款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