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受害者有权要求加害方支付必要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补给费用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等用以保障其治疗与康复过程中的必需开支,同时还可以获得因其误工而导致的经济损失的相应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当行为人对他人实施肢体上的伤害行为时,应承担赔付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补给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等用于治疗和康复的合理开支,以及因误工而导致的经济损失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