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人未经相关部门的批准,或是采用欺诈手段取得批准后,擅自非法占用了土地,那么,该行为将会被认定为违法,并将面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严肃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些人需要及时归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对擅自改变农用地为建设用地的行为进行整改,对在违规占有地上新添建的一切建筑及设施进行强制拆除,以确保土地得到有效恢复。
此外,对于那些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相关部门有权没收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处以罚款。
对于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都将依法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
如果情节严重,甚至可能会触犯刑法,从而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