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取保候审通常是指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司法机关为了保障那些遭受刑事追诉但尚未受到刑事羁押的人士,能减少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的可能性,从而通过向他们发出强制要求,如让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同时还要开出相应的保证书,以此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的一种刑事法律手段。
需要提醒您的是,若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公安机关的许可擅自离开居住地,一旦被发现,可能会面临被重新收押的风险,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避免这种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