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手写形式的
借条是否具有
法律效力这一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只要借条上的描述真实且未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那么法律对此类借条是给予肯定和保护的。
然而,我们也需注意到,若是借条采取手写形式,最好是由借款方亲自书写,这样才会更具可靠性。
反之,若由贷款方亲自书写,我们建议在借条中务必包含借款方的亲笔签名或盖章,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于2021年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
当事人在
签订合同时,可以选择使用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是其他形式进行签署。
其中,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函、电报、电传、传真以及能够直观呈现所载内容的其他形式。
而对于那些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直观呈现所载内容并且可以随时调取查阅的数据电文,同样被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