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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判决后的执行可以强制进行吗

探视权判决后的执行可以强制进行吗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5-22 11:20:10 已帮助127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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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判决后的执行可以强制进行吗
探视权在实践中具有被强制执行的可能。
然而,这种强制执行应秉持适度原则,应严格控制司法拘留等手段的适用。
不可将子女视为执行对象进行强制探视。
对于那些拒绝配合权利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仅能要求其履行相应义务,例如将子女送至指定场所以便对方进行探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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