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部分;
2.关于因征收房屋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的相应补偿;
3.以及因征收房屋引发的停产停业损失方面的补偿。
此外,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需制定相关援助及奖励政策措施,以此向被征收人提供适当的补助和奖励。
具体的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其制定并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进行确定。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应全面考虑到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数量及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重因素,并且至少每隔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发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