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之女性仍然负有
赡养父母之责任。
此乃有经济能力之子女根据法律所必须承担之义务,不受任何条件制约而减轻或消除。
即使
父母离婚之后,亲子间之亲密关系并未因此产生改变;
同理,当子女步入婚姻殿堂之后,其与父母之间的亲情纽带亦不会发生任何改变。
此外,女性在婚后仅需承担赡养父母之责任,对于公公婆婆则无需承担相应的
赡养义务。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