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事故车辆被扣留的时长上限为25个自然日。
但如果是经过上一级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以延长机动车检修和鉴定时限为目的而进行的车辆扣留行为,其最多可达到65个自然日。
换言之,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涉及到的车辆被依法扣留,其取回时间通常会在25至65天之间。
另一方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信息后,有义务立即派遣交通警察迅速赶往案发现场,首先组织开展对伤者的紧急救治工作,同时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尽最大努力快速恢复正常的行车秩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