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二人皆为自愿签订
离婚协定的情形之下,在这份
离婚协议书中必然已详细规划好
孩子抚养费用的分担事宜。
因此在此类情境下,请求支付孩子抚养费用其实应以双方的协商为主导方向。
直接负责
监护照顾孩子的一方可依照离婚协议书中的具体约定,向另一方要求承担孩子抚养费用。
倘若协商无果,便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决并
强制执行孩子抚养费用的支付。
此外,直接负责监护照顾孩子的一方亦可参照
离婚调解书或
离婚判决书中所规定的孩子抚养费用条款,向另一方提出支付孩子抚养费用的要求。
如若协商仍未达成共识,便可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