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之《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的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之中第五条明确指出:
对于那些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申领的信用卡、已被废弃的信用卡以及擅自盗用他人信用卡并从事信用卡诈骗行为者,其涉案金额若在人民币伍仟元起至伍万元止之间,应被视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
而当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壹万元时,便可被确认为符合"数额较大"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犯罪分子,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还需承担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