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触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倘若能够满足特定的条件,仍可获得减刑处理。
例如,他们在服刑期间积极主动地接受改造,表现出深刻的悔悟之情等等。
如果存在帮信罪中的严重情节,便可判定为帮信罪,处罚规定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可能同时涉及罚款。
至于单位犯罪的情况,则会对相关单位施加罚金惩罚,同时也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要确定是否构成帮信罪,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一般的自然人或法人;
其次,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为之,即明确知道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协助;
再次,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最后,客观上必须存在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服务的行为,并且情节严重。
关于情节严重的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为三个及以上对象提供帮助;
2.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
3.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
4.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
5.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又再次参与此类犯罪活动;
6.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