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补偿费用,依据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并结合医疗机构的专业建议进行确定。
如果受害人的伤势较为轻微,无需入院接受治疗,那么通常我们不会支付相应的营养补偿金。
但若受害人的伤害程度达到轻伤及以上级别,则我们会提供营养补偿,并且在医生出具的医嘱中明确指出需要额外补充营养时,我们将按照当地每日平均收入的40%-60%来逐日计算并支付相关费用。
目前,市场上存在着以每天30元的标准进行支付以及按照医院伙食补贴的两倍数额进行计算两种方式。
具体的计算时间为住院期间的天数加上出院证明上所注明的需要加强营养的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