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所引发的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时长通常被设定为三年,这其中的详细规定如下:
首先,诉讼时效并非是从事故发生之日即刻开始计算,而是从当事人意识到自身权益已经遭受侵害的那天算起;
其次,如果是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诉讼,那么其时效则是从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侵害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对于那些伤势较为明显的情况,诉讼时效应从伤害发生之日起计算;
而对于那些需要进行治疗的伤者,诉讼时效则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
最后,如果交通事故中涉及到了人身伤害,那么诉讼时效将被设定为一年。
若在这一年内未能得到妥善解决,诉讼时效则应从医疗终结或残疾状况固定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若是在医疗终结或残疾状况固定之后,双方有参与过调解工作,那么诉讼时效则应从调解工作结束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