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首先应优先使用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清偿,若仍有未完全清偿的部分,则双方需要友好协商如何合理地分担债务负担。
若协商无果,则需提交给法院进行裁决。
在此过程中,我们应当遵循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第一,以夫妻共有财产为基础进行偿还;
第二,尊重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愿;
第三,依法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权益不受任何形式的侵犯;
第四,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能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