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在交管局的具体处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交通管理部门在事故现场分别进行实地勘察,对于其实际状况以及相关记录经过再次核实并确认无误之后,我们会要求各方当事人或者案件目击证人在现场图上面签署自己的姓名以示认可;
其次,是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所涉及到的当事人的行为对本次事故所产生的影响以及他们各自的过失程度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从而确定出当事人在这起事故中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
接下来,交通管理部门将组织相关的赔偿调解工作,在确认伤者已经完成全部治疗过程或者确定了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之后,如果各方当事人都愿意参与到赔偿调解中来,那么我们将会按照既定程序进行调解工作;
最后,如果调解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我们将会把案件提交给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由法院依据事实情况依法作出最终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