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应问题可参考以下措施加以妥善处理:
首先是调解程序,当产生争议之际,在调解机构的居间协调下,当事人各方得以达成和谐解决方案。
其次为仲裁机制,著作权领域的仲裁工作由著作权仲裁机构实际运作执行,该途径特别适用于解决有关著作权合同方面的纷争,且在著作权合同订立之初务必明确规定仲裁条款或在事后签署书面仲裁协议,如无上述附件条件,则无法启动仲裁程序。
最后是诉讼途径,即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著作权法》第五十五条
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著作权法》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