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婚姻过程中出现的瑕疵问题,通常需要采取如下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若涉及到无效婚姻问题,称之为在情况未得到纠正之前,仍有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律效力前提条件下,则需对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进行操作;
而对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况,受到胁迫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此外,倘若当事人因遭受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提出撤销婚姻的要求,那么其应在恢复人身自由后的一年之内提交相关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