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获得减刑的问题,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对于被判处在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等不同刑罚等级中的犯罪分子来说,在服刑期间,如能严格遵守监狱内部设定的规定,积极接收教育改革和转变思想,且有真诚忏悔与改过自新的行为体现;
又或者能够表现出有立功之举,便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
至于减刑的具体流程,则应由监狱部门向中级或更高一级别的人民法院提交减刑申请,并附上详细的减刑建议书。
接下来,人民法院将组织合议庭进行全面审查,对于确实存在悔改或立功事实的情况,会依法裁定予以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