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货币补偿之法:
货币补偿乃是基于各类法定依据,依托专业之评估机构对于待拆毁房屋进行全面而深入的估值,由此产生一套条理清晰、理由充足且多元化构成的
赔偿金额。
2.
产权置换策略:
产权置换亦常被称之为
产权转换,依据评估方法之别,大致分为以下两种置换模式。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即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
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精确评估,随后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作为等价交换,实现价值的对等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则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准,在应安置面积范围内,无需结算差价即可实现异地房产的无缝对接。
3. 综合型补偿措施:
顾名思义,此种补偿方式即是指同时给予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
在
房屋征收过程中,当地征收行政部门需拟定详尽的
征收补偿方案,上报至当地政府审批,并进行公开公示及征求公众意见;
将征集到的意见及其修订情况进行再次公布;
接下来,人民政府将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保足额专项资金的落实到位;
最后,作出正式的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布。
若在公布期结束后,无人提出
行政诉讼或
行政复议,便可启动实质性的征收工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