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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您可以了解到通过借贷服务提前支付生活费用,而这一借款额度是受到严格限制的,我们并不支持无度的依赖与消费,一旦超出此额度之后,便会演变为信用卡透支的情况。
如若发生这样的情况,请务必尽快偿还欠款,以免造成更大的经济压力及相关风险。
如若未能及时还款,那么您可能会面临以下三个主要的不良影响:
首先,发卡行将会对您收取复利以及滞纳金,这无疑会增加您的财务负担;
其次,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记录中,您的名字将会留下负面的痕迹;
最后,您将会收到来自发卡行或其代理机构的不断催收通知,甚至可能会面临法律诉讼,甚至是牢狱之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如果您恶意透支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且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那么您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需要支付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若金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您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缴纳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若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十分严重,您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需缴交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此之前的“恶意透支”定义即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越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即便经历过发卡行的多次催收仍然未及时归还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