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离婚时所涉及到的债务问题上,如若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责任范畴内,那么在进行离婚手续的过程当中,应该动用夫妻共有的财产来进行偿还。
至于与此无关的个人债务,应交由个人自我负责并自行承担其还款义务。
然而,若共同财产无法满足共同债务所需的偿还金额,则需在离婚协议中达成一致性的解决方案。
具体而言,这便包括由何方负责偿还剩余的债务,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前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事宜。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债务问题尚未得到妥善处理,婚姻登记部门将不会予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