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为您介绍第一种方式,即货币补偿方案。
该方案涉及到对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及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等方面的金额计算。
其次,我们为您详细解读第二种方式,即产权调换方案。
在这个方案中,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将根据以下标准进行核定:
1)若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每人(25-30)平方米,则按照人均(25-3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核定;
若在每人(25~60)平方米之间,则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进行核定;
2)若超过每人60平方米,则按照人均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核定。
对于2人以下(含2人)的家庭,我们将按照2人的标准进行核定;
而对于已婚且达到法定育龄但尚未生育子女的夫妇,我们将按照3人的标准进行核定。
最后,我们为您介绍第三种方式,即农民自建方案。
在实施农民自建时,必须严格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以及村镇规划等相关规定,确保建设过程合法合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