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亦称“两愿
离婚”或“
登记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
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在协议离婚过程中,男女双方须携带各自所需的相关证件和材料亲临民政局办理相应
离婚手续。
以下为具体操作步骤及流程:
首项工作即是准备离婚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其次,需要整理离婚所需的各种资料;
最后,在所有必须的文件和证件准备完毕后,请男女双方务必亲自至
当事人长期居住地户口所属区域的民政局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
在民政局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认无误后,他们会回收
结婚证书,并向您们发放
离婚证明书。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