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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自愿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协议离婚,亦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在协议离婚过程中,男女双方须携带各自所需的相关证件和材料亲临民政局办理相应离婚手续
以下为具体操作步骤及流程:
首项工作即是准备离婚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其次,需要整理离婚所需的各种资料;
最后,在所有必须的文件和证件准备完毕后,请男女双方务必亲自至当事人长期居住地户口所属区域的民政局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
在民政局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认无误后,他们会回收结婚证书,并向您们发放离婚证明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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