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扮公检法”这一
诈骗手段,是指不法分子伪装成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具有执法与司法权力的国家机构工作人员,以电话的方式联系受害者,并向其声称
受害人的身份可能已经遭到他人冒用或者是涉嫌犯有各种类型的罪行,需要配合相关执法和
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工作。
在此过程中,他们会诱导受害者将自己的财产转移至嫌疑人所提供的账户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诈骗手法往往更容易对女性造成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