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失他项权利证书的问题处理办法如下:
首先,房屋产权人需携带其有效身份证明前往房屋档案馆,填写补证申请书以及相应的担保书;
其次,需要复印档案中涉及的房屋图纸等相关文件;
然后,档案馆会为您开具一份“房屋权属查询证明”;
接下来,您需要在当地报纸上发布他项权利证书遗失声明;
最后,您可以前往交易主管部门领取新的他项权利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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