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离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负有抚养责任,倘若有一方未能履行这一责任,即构成违法行为,应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
具体流程如下:
1.以孩子为原告,起草一份关于追索抚养费的起诉状;
2.将起诉状提交至孩子父亲(或母亲)居住地的基层法院,并按照相关标准支付约20元人民币的立案费用;
3.法院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审查,若符合法定条件则予以受理并安排开庭时间;
4.在开庭审理之前,请务必做好充分的证据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离婚协议书或生效判决书等;
5.如需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案件,建议在案件初期便寻求专业人士的意见与建议。
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承担方式: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述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