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股东股权转让法环节中的各项准则要求如下所述:
首先,转让双方需达成共同的意愿;
其次,该行为必须经过法律法规之规定的特定手续进行确认;
再者,须经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严格的审批方可生效。
此外,也需要熟知相关的法律问题,例如: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地互相转让其所有或部分股权,除非公司章程中有特别规定;
而当股东欲将其股权转让给非股东人士时,则应先征得其他股东人数中过半数的同意,并且不能侵犯到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