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营利法人中,其股东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相关决议。
然而,对于因前述事项而得以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善意第三方则应受之无恙。
具体而言,若营利法人的决策机构及执行部门所做出的决议存在以下情况时,皆可被撤销:
首先是决议的议事过程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本公司的章程;
其次是决议的通过方式和投票规则不符合上述规定;
最后是决议的内容与公司章程相悖。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