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生产劣药罪的立案门槛为:
行为者生产之劣质药物若直接导致人员伤害程度达到轻伤、重伤甚至是死亡级别的;
或者在其他方面显著影响人体健康,并严重危害生命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按此条款进行刑事处罚。
“劣药”则被明确界定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药品成分含量未能满足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以及按照劣药处理的药品。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