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断绝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的相关协议是无法被认可为合法有效的。
我们知道,血脉相连的亲生父母子女构成了最近的直系血亲关系,这种亲属关系正是由血缘关系所决定和维系的。
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自出生之日起便已存在,并随着生命的终结而消亡。
这里所说的“消亡”,实际上是指法律层面上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终止。
尽管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他们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受到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能够通过任何方式来消除这种关系。
同样地,对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而言,也是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解除的,更不能仅仅依靠登报声明或者双方达成的协议就将其消灭。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