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案件中,并未明确指出所触犯之罪名,然而仍存在相应的惩罚措施。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若投标人采取欺骗或虚假手段以他人名义参与投标,抑或是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的行为,则该次中标的结果将被视为无效,同时导致损失的部分,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赔偿。
如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在获得违法收益的情况下,还会面临着违法所得被没收的严厉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