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时,我们通常会采取以下步骤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当事人应立即停车,妥善保管相关证据,积极救助受伤人员;
其次,需迅速向交警部门报案;
再者,务必在保证自身以及周围人群安全的前提下,将肇事车辆转移至不妨碍交通秩序的地点,同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识;
最后,妥善撤离现场,耐心等待交警部门前来处理后续事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