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诉讼期间实施转移财产行为者,可视作涉嫌犯有“转移财产罪”之嫌;
而在司法机关执行程序实施阶段,若被执行人采取恶意手段大量转移财产,那么他们可能会触及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一严重罪名。
需要注意的是,所谓“恶意转移财产”,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无偿转让全部或部分资产;
以过低且显失公允的价格进行财产转让;
以及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为了规避债务而把财产转让予第三方,使得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无法令行禁止得以顺利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