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约系包办所致,当事人有权请求司法机关予以撤销。
一旦婚姻被认定为无效或已经被成功撤销,那么它自始便丧失了法律上的效力,当事人也不再享有作为夫妻应有的权利及承担相应的义务。
在这段时间内,他们共同获得的任何财产都应当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如何处置;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该等事宜将会提交至人民法院,由其在遵循公平公正且偏袒无过失一方的原则下进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