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在交通管理方面所制定的明确条文《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转弯机动车与直行车辆的通行优先顺序》,我们有理由推断在此情况下,若不幸出现交通事故,左转的车辆将需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
然而,对于责任的具体分配,我们建议您咨询当地的交警部门,他们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正合理的裁决。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如果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而引发的,那么该方当事人就需要承担起全部的责任;
如果是因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都存在过失,那么他们就需要根据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影响程度以及过失的严重性来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如果各方当事人都没有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失,那这就是一起纯粹的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当事人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