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丈夫依法提出离婚并要求予以赔偿时,其具体的处理方式为:
倘若该当事方确有离婚损害赔偿之法定事由存在,即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并在立案过程中按照法定程序递交充足的证据材料以证实自己的主张。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以下各类情况均可以作为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理由:
如涉及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婚姻道德规范的行为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