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法律基础,婚后购置之房产通常被视为共同财产范畴,故此类资产在夫妻离婚之际需依双方当事人意愿进行协商处理,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应当按照司法实践中保护子女利益、女方及无过失方权益之原则进行裁决。
然而,倘若该房产系以个人资产购买所得,则将不予纳入分割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