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保全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在财产数额未超过人民币1000元或该案件并无明确涉及到财产数额的情况下,需缴纳每件30元;
若财产数额位于人民币1000元至100,000元之间的,保全费用将按比例1%计算支付;
待财产数额超出人民币100,000元的,则应根据超出部分的比例,以人民币0.5%的标准进行计算。
然而,当事人在申请保全措施时所需要缴纳的总费用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