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车辆在静止状态下遭受撞击,并且该路段禁止停车的情况下,应判定停车方负有次要责任,而撞车方承担主要责任;
如果该路段允许停车且停车位置符合规定,那么停车方无需担责,而撞车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然而,如果该路段虽然允许停车,但是停车行为并不规范(例如距离路边超过30厘米),那么停车方将被判定为次要责任,而撞车方仍需承担主要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