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电动自行车经过斑马线遭受车辆撞击之后,通常情况下交警会依据实际的过失人和其严重性来评估并确定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归属。
然而,若电动自行车仅在正常行驶通过红绿灯路口的斑马线上遭遇意外事故,那么通常情况下,机动车会承担主要责任,而电动自行车则需承担次要责任。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电动车驾驶者在横穿道路时应选择下车推行,而不是以骑行方式穿过马路。
因此,骑行电动自行车穿越斑马线的行为实际上是违反交通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