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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污染刑事立案标准

江苏省环境污染刑事立案标准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
2024-05-17 11:40:14 已帮助13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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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污染刑事立案标准
在江苏省内,对于环境污染行为,启动刑事立案程序的标准如下:
导致公共或私人财产损失超过30万元人民币;
导致森林或其它林木损毁面积超过50立方米,或是使得幼苗死亡人数达到2500棵以上;
引发人员伤亡,造成1名以上的人员死亡、3名以上的人员重伤、10名以上的人员轻伤,或者是导致1名以上的人员重伤并伴有5名以上的人员轻伤;
以及其它特殊情况。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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