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转让条件中一方未履行支付转让价款义务时,所签署之协议效力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尽管未履行付款义务一事导致了协议本身未能得以完整地执行,但协议自签署之日起便被视为已然生效。
其次,作为协议另一方的受让方,倘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能按时支付相应款项,即构成违反协议约定之行为。
为了妥善处理这种违反行为,通常会依据书面协议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裁决。
若双方无法就如何解决该问题达成共识,则可选择通过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方式来寻求公正的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