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之明确规定,任何触犯本法的行为者,将会面临如下严厉的刑罚制裁:
对于情节较轻、涉案金额不大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须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而对那些涉案金额极大、情节极其恶劣的犯罪分子,则将被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若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程度,那么他们将面临更为严酷的惩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要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具体而言,这些犯罪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二)使用已过期或作废的信用卡;
(三)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
(四)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规定的额度或期限之外透支,且在发卡行催收之后仍未归还欠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