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到4岁儿童抚养权的问题时,通常建议父母双方先行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果,则可寻求司法途径以取得公正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全面考量离婚夫妇的具体状况,从而做出合适的判决。
对于4岁以下的子女,如其随某位家长生活将更有利于其成长发展,那么该家长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便相对较大。
反之,如果另一方具有较长时间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重大疾病,抑或是存在其它任何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显著因素,则都可能导致法院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