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申诉所需准备的文件资料,通常应提供一正本若干副本(具体数量将视涉案相关人员的数量而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于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请,但不得以此为由阻碍判决、裁定的正常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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