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置房屋而导致的离婚财产分割问题,通常可以分为如下两种情形予以处理:
第一种情况是房屋已在双方当事人的名下进行了登记注册,此时我们可将其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那么在面对离婚房产分割处理议题上,自然应当依据法律规定,按照夫妻共有财产的标准进行合理的分割;
另一种情形则是房屋仅登记在其中一方的个人名下,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认为购买的房产是由双方按照各自父母所提供的资金比例来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我们需要充分考虑到各方父母的出资情况,并据此进行相应的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