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书遗嘱的公证事宜,所需步骤如下:
首先,无论是代书遗嘱还是自书遗嘱,都需接受一份声明公证书的认证。
这份社证书由遗嘱见证人或者遗嘱人发表声明以证明此份遗嘱乃是遗嘱人在其生前所立下的最后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书。
紧接着,便可进行遗嘱受益人的身份公证书以及委托书公证书的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办理遗嘱公证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前往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交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公证需求,均可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若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则应向不动产登记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而对于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等公证事项,同样可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