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告确认触犯了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名时,一般的审判结果是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需要缴纳罚金作为附加惩罚措施。
对于犯罪情节相对轻微者,应当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同时需要承担罚款的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盗掘国家重点保护古脊椎动物化石、多次进行此类犯罪活动、对珍贵文物造成严重破坏以及身为盗掘集团的首要分子等,则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判决,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