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银行在破产重整过程中所遭受重大损失的主要因素包括:
1.企业资产的评估价格严重低于实际价值;
2.对股东权益给予了过分的保护。
为此,我们应采取系列有效措施:
首先,从法律制度完善角度出发,应着重加强管理团队制度的进一步健全,设立重整监测人员,更加严格地管控管理团队的权力职责;
其次,适度提高债权人在制定、审批以及实施重整计划草案过程中的参与度,从而更好地平衡各相关方的利益诉求;
最后,审慎运用强制批准条款,并加大对债权人权益保护的宣传力度,以提升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破产法》第92条: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